輔具申購 / 補助代辦
連結網址 : 苗栗縣輔具資源中心
*申請對象
1.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2.實際居住本縣經其他縣市轉介者
3.符合本縣長期照顧者管理中心失能人之服務對象
*評估方式
1.到中心評估,採預約制
2.特殊定點評估:三人以上
3.到宅評估須符合條件
*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標準
1.植物人
2.失智症極重度以上(含)者
3.需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者
4.身心障礙證明極重度或多重障礙(需含第七類重度)
5.申請項目含有居家無障礙空間改造者
6.經社會處轉介之個案
7.領有身心障礙證明,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
*未具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到宅評估:
限居住於本縣,需符合以下要件之一
1.偏鄉地區(泰安,獅潭,南庄)等上述鄉鎮市民眾,且經長照單位轉介失能等級達7及8之個案
2.經本府社會處認有必要者
*服務申請方式:
由個人或轉介單位以下列方式送達輔具中心或直接來電申請告知身分資料確認符合申請資格,便啟動輔具評估訪視流程。
評估方式:
1、輔具中心評估:需事先來電預約評估時間。
★北區評估時間:
星期一、三 上午 9:00~11:30
星期四下午13:30~16:00
★南區評估時間:
星期一、五 上午 9:00~11:30。
下列輔具需至苗北輔具中心、苗南輔具中心或據點評估,
不得申請到宅評估:申請者沒有自有之電動輪椅(電動代步車)、助步車、前臂軀幹支撐步態訓練器、電腦輔具、視障輔具、聽障輔具、義肢、個人衛星定位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