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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2

113年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一、申請方式:採申請人在申請期限內填寫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的方式向最近 1 次入住機構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三、補助金額:
1.    經評估長照失能等級達第4級以上或具身心障礙證明中度以上,且當年度累積入住 180 日以上者:12 萬元。
2.    既有住民未經評估或經評估長照需要等級未達第4級且當年度累積入住 180 日以上:6 萬元
3.    符合第 1、2 點補助資格惟當年度入住未滿 180 天者,就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按月計算補助額度
四、應準備資料:
1.    申請資料:申請書、使用機構者身分證、申請人身分證、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繳費收據影本(或繳費證明)、申請人(或使用機構者)本人存摺影本、失能程度證明資料。
2.    失能程度證明資料:
(1) 具 113 年曾有效期之身心障礙中度以上證明資料。
(2) 或具長照需要等級 4 級以上核定函。
3.入住機構天數計算:
(1) 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月 31 日止。
(2) 計算原則「算進不算出」。
(3) 排除申請喘息服務(申請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補助)期間。
(4) 實際入住機構天數累計達 180 天以上。
4.表格網址下載處: 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費申請書.doc
5.聯絡窗口:苗栗縣政府長照中心-薛小姐037-559304。
6.詳細內容以衛生福利部網站/長期照顧/住宿機構服務/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公告為(https://1966.gov.tw/LTC/cp-6457-69925-207.html)


五、申請期限分為 2 階段:
(1)    第 1 階段:補助年度之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 
(2)    第 2 階段:補助年度隔年之 1 月 1 日至 3 月 1 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請之後多久能知道審查結果?
1. 縣市政府受理申請後,原則於 1 個月內依「補助原則」完成初審,審核通過後將儘速撥款。
2. 若不符合補助條件者,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為「未通過」及原因。
3. 申請進度查詢網址:https://cloudicweb.nhi.gov.tw/weblongcare/system/login.aspx
七、注意事項:
(一)本年度曾經或已經領有下列政府補助之一者,本案不予補助:
1. 依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辦法第 2 條規定領取補助者。
2. 領有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機構公費安置費補助者。
3.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兒童及少年,經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且家長未付費者。
4. 輔導會所屬榮民之家之安養床、失能養護床公費及失智養護床公費使用者。
5. 輔導會所屬醫療機構附設護理之家收住之公務預算補助住民。
6. 其他補助依中央公告。
(二)過去曾接受評估取得之長照需要等級皆可作為領取補助之依據,如有多筆評估資料則以最新一筆為主,評估結果須於補助年度截止前
     取得,當年度死亡或離開機構者亦須於事實發生前取得評估等級。
(三) 已取有身障中度證明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 4 級以上者,當年度入住天數累計未達 180 天,逐月檢核登錄於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
     管理資訊系統中之每月入住天數,有延續住滿 1/2 日曆天之月份,每月給予補助總金額 1/12(1 萬元或 5 千元)。

八、聯絡窗口:
薛小姐、037-559474   電子信箱:lily560610@ems.miaoli.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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